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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机构预收费将纳入监管,高额会员费或成历史! 银龄世界 2024年07月12日 17:01 河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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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84 更新时间:2024年07月15日16:56:43 打印此页 关闭

有关养老机构预收费,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,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,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。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会员费。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等费用;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、偿还拖欠费用、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;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“会员卡”“贵宾卡”等形式收取的,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、使用设施设备、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。


日前,民政部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制定出台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指导意见),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市场中的预收费乱象,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和规范,对于保护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,是对养老服务市场的一次有力规范,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。


重拳!全口径纳入监管


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,一些养老机构为迅速回笼资金、增加客户黏性,也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,主要有预收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“会员卡”“会员费”等形式。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,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。但是,与此同时,预收费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,少数养老机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,继而引发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,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,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。


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,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、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,导致风险积聚。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,打着‘养老服务’的旗号,宣称‘高利息、高回报’,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,骗老年人的‘养老钱’,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权益,破坏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。


针对以上养老资金危机频发的市场环境,为遏制乱象频发,指导意见明确指出:在预收费收取时限方面,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在押金最高预收额度方面,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同时,指导意见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“负面清单”: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,不得收取会员费。公办养老机构、公建民营、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,不得收取会员费。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、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,或者因非法集资、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,被纳入养老服务、企业、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尚未移出的,不得收取会员费。


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有助于防止养老机构过度收取预付费用,减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。同时,这也能促进养老机构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,提高服务质量。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,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押金过高的现象,避免老年人因押金问题而陷入经济困境。同时,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,防止不正当竞争。


此外,为防止养老机构成为敛财平台,指导意见对预收费使用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,并明令禁止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;不得投资、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;实行连锁化、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,不得投资、捐赠给关联企业。


强化多元监督管理


从风险隐患上看,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,不同地区间差异也不大;而会员费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、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,额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,风险隐患相对较高。为实施差异化管理,指导意见提出了预收资金分类管理。


指导意见明确,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。押金、会员费,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。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公布的名单范围内,自主选择存管银行,与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、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,开设专用存款账户。在养老服务费方面,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其基本存款账户,押金、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。


指导意见同时要求,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,留存的比例要符合两个要求,一是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%,二是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的20%。


指导意见本着差异化、精准化监管的思路,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、抽查审计、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;对押金、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,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、压降风险,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。


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社区居家养老分会副会长郑志刚表示,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、会员费,指导意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,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,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,进一步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。


向“非法集资”重拳出击


事实上,养老领域是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、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高发领域。一些不法分子以“高利息、高回报”为诱饵,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。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介绍,从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看,涉老年人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:一是以“养老服务”为名非法集资,二是以“养生健康”为名非法集资,三是以“投资理财”为名非法集资。指导意见出台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的同时,也在力图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。


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给老年人经济、精神造成损害,严重影响国家养老政策的有效落实,危害社会大局稳定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非常重视,于2022年牵头开展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,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,消除了一批苗头隐患,但防范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任务艰巨复杂,需要坚持打防结合、标本兼治、久久为功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、同向发力,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。对于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性质恶劣,必须主动出击、露头就打。目前,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,针对养老、旅游等重点领域,加大查处、打击力度,处置、曝光一批非法集资案件,形成有力震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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